秦晖
南非的经济“奇迹”有两个特点:一是外向型,由于多数人口(黑人)消费能力低下,南非长期“内需”不足,利用外资、开辟“外需”是南非“奇迹”的特征。1957年-1972年间,南非经济增长的40%得益于外资。高速增长时期的南非,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都领先于GDP而呈 “超高速”增长:贸易顺差,1950年为1.43亿美元,1980年激增为74.30亿美元,以后才随“南非模式”的危机出现下降。资本项目顺差,1965年为2.15亿美元,1982年达23.66亿美元,17年里年均增长达15.2%,但种族隔离制度出现危机后就急剧下滑,1985年后出现了负数(资本外逃)。此前,南非依靠“经济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成为世界投资利润率最高的地方之一。1979年美国在南非投资的平均利润率达18%,而在发达国家投资平均利润率仅13%,在发展中国家也仅14%。
二是南非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先于经济增长。由于“低人权优势”,南非国家可以随意圈占黑人的土地,这是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做不到的。因此南非得以大量占地,修建基础设施。如南非的人均汽车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其高速公路的建设却领先于多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其里程一度仅次于美国、德国,而居世界第三。
“南非奇迹”主要富了白人,但南非白人经常以“南非黑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这个大陆上任何地方(的黑人)”来为自己辩护。这种说法当然掩盖不了白人与黑人之间触目惊心的收入差距和经济不平等,更不能替当局剥夺黑人政治权利和其他基本公民权利的恶行遮羞。但仅就这句话本身而言,应该说也是事实。持续经济增长使得哪怕是在这种体制下受欺负的黑人,生活也在提高:纵向看,他们比以前要好;横向看,他们比周边那些黑人掌权的邻国,大众生活水平也高出一截。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南非多年来一直是周边各国,尤其是莫桑比克、马拉维、斯威士兰、莱索托、津巴布韦等国大量黑人劳工的打工地,其数量占这些国家劳动力的很大比重,甚至更远的坦桑尼亚与赞比亚也有在南非的打工者。尽管南非这些外籍黑人的待遇还不如南非本国黑人劳工,但显然他们在南非的收入要高于在本国,否则他们不会来。
在种族隔离时代,南非黑人占人口的3/4,个人收入只占1/4。1982年,南非全国白人雇员月均工资1073兰特,黑人雇员278兰特,两者之比为3.9:1;1987年白人1959兰特,黑人593兰特,两者之比缩小至3.3:1,黑人工资增长了113.31%,白人工资增长了82.57%,但绝对差距却由1982年的795兰特扩大为1987年的1366兰特。这些数据表明:种族隔离前期,随着歧视的严重,白黑差距无论相对值还是绝对值都在扩大,其中相对值差距在20世纪70年代初达到最高。此后,由于黑人抗争与国际压力的作用,相对差距在逐渐缩小,但绝对差距还在扩大。
身份壁垒下的“社会主义”
南非经济的另一个特征是 “国有经济”比重奇高。尽管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政治上非常反共,经济上却颇为“社会主义”。即使在国有经济已经不太景气的种族隔离时代末期,1986年公营部门仍占全国固定资产的58%,产值的26%,出口的50%以上和进口的25%。因此,那时的南非颇有点“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的“种族社会主义”色彩。正如著名左派学者沙米尔·阿明所说:“尽管南非处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但幽默的是,前白人统治者的 ‘中央政府统制经济’政策,却一直把这个国家置于按习惯包括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二’世界之内。”这种状况是南非白人中居多数的荷裔(现在自称阿非利卡人,过去被称为布尔人)推动的。
殖民时代南非史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白人征服了占多数的黑人,而英语白人通过“英布战争”在军事上又征服了白人中占多数的布尔人,但政治上却与布尔人达成了妥协,承认后者自治南非。在英布战争后的南非,具有市民传统的英语白人适应工商业竞争,多属于企业家与白领阶层,是南非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动力。而人数更多、政治上也占优势的阿非利卡白人传统上是农牧民(“布尔”就是荷兰语“农民”之意),不善经商,进城后多属于工薪阶层,其中不少人属于 “穷白人”。他们论经营不如英语白人,论打工却又不如更为吃苦耐劳的黑人,因此更需要种族特权的保护。他们歧视黑人更厉害。布尔“穷白人”不仅长期支持种族压迫政策,甚至在南非民主化过渡期内他们也成为顽固抵制黑人权利的白人“极右派”的社会基础。
为了维护种族特权,保障既得利益,维持“布尔人的团结”传统,南非为阿非利卡人实行相当程度的大锅饭制度,兴办了许多国有企业,给阿非利卡工人提供“铁饭碗”,实行高社会福利、保障就业与终生雇佣制。1922年,白人工人甚至 “把种族沙文主义与军事行动相结合”,发动了抗议资方允许黑人劳工“入侵”该行业的武装起义。提出建立“白人工人共和国”的口号。起义本身虽被镇压,但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从此打下基础。因此学者们注意到,与中国台湾、韩国非常成功地实现了进城农民市民化相反,南非却对进城黑人实行“积累的排他性”制度。
这种“种族社会主义”当然以对黑人的残酷压迫和奴役为前提,但是这种压迫与奴役自然不是什么 “新自由主义”,更不是什么“自由放任”状态下“市场竞争中赢家通吃”的结果。事实上,在这种状态下,白人与黑人各自内部的“阶级分化”都很不发达,仅就白人内部看,南非几乎与北欧一样是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而南非的黑人企业家阶层是种族隔离废除后才形成的,此前的黑人普遍贫穷。但是“平等的白人”与“平等的黑人”之间却悬殊有如天壤。
在市场经济与全球化时代,“特权社会主义”也给“竞争”带来“特色”。南非布尔人搞工商业不如英语白人,但靠着国家权力的支撑,在金融与房地产领域暴富的很多。所以20世纪70年代以后,南非逐渐形成了这样的社会结构:英语白人构成主要的私营工商业者阶层和外资管理层,阿非利卡白人除了成为公务员与国家强力部门(军警等)职员外,经济上主要依托国家,一些人成了有国家背景的垄断寡头,更多人则在国有垄断部门当高工资、高福利的“特权工人”。黑人青壮年多在城里为私营部门打工,或者在国有企业中从事白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工种。他们的家属则有相当一部分在“户口所在地”,即所谓“黑人家园”,成为留守一族。
如前所述,“种族社会主义”状态下不可能有什么“新自由主义”,但更不可能是什么“福利国家”。尽管南非的国家财政给白人 (只占人口的1/4左右)提供了相当的社会保障。但是,其他绝大多数人口则不但被排斥在“福利”之外,而且“自由”也很少,“既无自由也无福利”。南非黑人民权运动看问题比较清楚,他们既为黑人争取自由,也为黑人争取福利。
畸形的“民族主义”与“文化自尊”理论
在南非历史上,英语白人与布尔人作为白人无疑都压迫过黑人。但由于英语白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竞争力较强,较少依靠特权,并且更崇尚自由竞争,因此他们在种族问题上相对开明,并且与以英语国家为主流的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形成呼应之势。
人类各民族都有从野蛮到文明的历史,英美各国也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尊重人权的,无论对内还是对外,在人权问题上他们都有不光彩的过去,包括在殖民地侵犯人权的行为。但应该说,近代人权的进步的确是在这些国家率先取得突破,首先是在国内人权方面,然后也表现在国际上。联合国两个“人权宣言”就体现了国际社会促进各国人权保障的努力,而英语国家显然是这种努力最重要的推动者,在南非问题上也是如此。当然,英美外交历来有“利益外交”与“道义外交”的两面。从利益上讲,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它们由于本国资本不肯放弃在南非赚钱的机会,在制裁南非的问题上往往半心半意,使制裁有名无实,客观上放纵了南非。但从“人权外交”的角度看,再有名无实的制裁毕竟也是一种道义上的压力,其对南非的影响不可小视,尤其在南非国内英语白人的呼应下更是如此。
然而另一方面,历史上英国人欺负过布尔人,并通过以强凌弱的英布战争灭掉两个布尔人共和国,使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此布尔人有“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英布战争中布尔人遭到“屠杀”,在“集中营”里大批死亡,给布尔人留下深刻的创伤。南非各地有关英布战争的纪念碑、博物馆、历史遗迹等等星罗棋布,时刻提醒布尔人——现在的阿非利卡人勿忘过去。在布尔人的抗争下,即便在英布战争后的英属时期,包括“穷白人”在内的阿非利卡人势力仍然主导着南非政治,独立后更是如此。于是他们在压迫黑人时,对英语居民乃至以英美等英语世界为主导的国际社会的规劝、指责与制裁还特别理直气壮,认为你们过去欺负我们,现在有何资格跟我们讲人权?
南非总统博塔就曾傲慢地宣称:“我的人民同殖民主义作斗争比非洲其他人都早,”而这些殖民者的后裔现在却干涉我们的内政,强迫我们“按我们敌人的方式去理解种族隔离制”,我们绝不屈服,我们要“创造一种新的制度”,但绝不搞他们建议的“一人一票选出的政府”。
于是阿非利卡人压迫黑人、坚持自己的种族优越性似乎反而具有了“抵制殖民主义”、“独立自主”和“拒绝他人干涉内政”的“正义性”。这就不难理解南非何以如此顽固坚持种族压迫,而且如此振振有词。为了坚持他们的种族特权,他们可以退出英联邦、蔑视联合国,断绝南非荷兰裔教会与宗主国教会的关系,与国际社会叫板。
早在1834年英国殖民当局宣布在南非废除奴隶制时,布尔人就“视之为奇耻大辱”并恼怒地斥责此举破坏了白人与黑人间 “合乎体统的关系”。由此导致的英布关系紧张,在几十年后最终演变成为英布战争。1910年,原英国殖民地开普和纳塔尔与两个布尔人共和国演变来的殖民地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合并,成立布尔人主导的南非联邦。当时布尔人通过的宪法剥夺了英治下保有的一些黑人权利(英治下允许黑人购置与拥有土地,黑人区可以选举代表,建立权力有限的议会等,独立后布尔人说这都是“英国殖民主义”的东西,都废除了),于是就有黑人组成代表团到伦敦请愿,要求英国政府阻止这一进程,他们因此被骂为“南非奸”、“英国人的同伙”,帮助英国人干涉南非内政等等。布尔人理论家在论证“有序城市化”等特色理论时,经常把英美狠批一通,如20世纪30年代南非联邦主管土著经济的霍洛维就声称:美国的黑白一体化政策是不成功的,不能把它强加于南非。
南非宗教中也有这样的问题。南非英语白人建立的英国圣公会是比较反对种族隔离的,他们甚至选出了一个黑人大主教——德斯蒙德·图图。但是南非的荷兰白人教会归正会却顽固支持种族隔离,甚至对荷兰本土归正会的反种族主义态度都不能容忍,遂自立门户,断绝了与后者的关系。
在后来阿非利卡人摆脱英国统治争取独立的过程中,以“反殖民主义”来抗拒人权平等等普世价值压力的做法更是愈演愈烈。1960年2月,英国首相麦克米伦访问南非,在议会发表了著名演讲 《变革之风吹遍非洲》,敦促南非政府改变种族隔离制度。结果在阿非利卡人中引起强烈愤怒,认为英国人干涉内政,当年10月,阿非利卡人占多数的南非白人投票宣布脱离英联邦,废除英国女王象征性地位,成立南非共和国。同年另一件“外国人干涉内政”的事件是黑人领袖、非国大(非洲人国民大会,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南非最大的黑人民族主义政党)主席卢图利大酋长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南非当局又一次大发雷霆,认为这是“西方自由主义者对阿非利卡人有偏见”。
相反,当时的黑人解放运动对英语世界怀有好感,曼德拉曾自称“亲英派”,他说:“英语对阿非利卡人来说是一种外来语言,而对我们则是一种求解放的语言。”1941年罗斯福、丘吉尔这英语世界两大领袖发表 《大西洋宪章》强调普遍人权原则,阿非利卡人对此嗤之以鼻,但非国大则深受鼓舞,并根据《大西洋宪章》的文本发表了《非洲宪章》呼吁给予黑人普遍人权。而南非的英国圣公会更成为黑人基督徒的抗争基地,产生了像黑人大主教图图等支持黑人解放的精英。
南非白人“民族主义者”顽固坚持种族隔离制度的又一个理由是 “文化差异论”,他们以此否认普世的人权,主张白人的人权标准不能适用于黑人。黑人如果像白人那样要求自由,那就是中了“英国殖民主义”的毒,就是被“西化”了,只有乐于当奴隶,才算保持了他们的“优秀传统”。南非官方学者宣称:“如同保持种族-生物特性一样,保持民族认同、保持各自文化特性的权利是基本的和首要的人权”。按照他们的说法,白人喜欢自由,黑人喜欢被奴役,这是他们各自的“文化特征”,保持这种种族“文化特征”就是最重要的人权。据说黑人也希望保持和保护自己的文化特性,因此种族隔离有利于保持黑人文化。把黑人与白人分开“各自发展”,他们就可以避免外来影响而实现自己文化的 “复兴”了。因此南非的各个种族都应该有自己的家园发展其文化,黑人的家园就是“班图斯坦”。在班图斯坦实行“自治的部落制度”就可以保持和发展黑人民族的“自然本性”和文化传统,“发展自己的民族自豪”。因此布尔人掌权之后,就废除了英治时期的土著人议会,强制“恢复”了传统的酋长专制为主的“班图制度”。
对此南非黑人领袖给与断然的反驳。纳尔逊·曼德拉指出:人权是所有种族与民族都必不可少的。“人民要民主,……班图管理体制是使民主倒退。”
“流动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
南非的种族压迫在经济上集中表现为“流动工人”制度。应该说,劳动力流动如果仅仅作为一种现象,未必就与压迫有关。南非民主化十几年之后的如今也还是有流动工人 (主要是来自邻近各国的外籍劳工)。但种族隔离时代的“流动工人”却是一种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时南非官方对黑人劳工实行所谓“有序”流动,规定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这样的制度造成大量的“两栖人”,“户口”在农村(南非称之为“黑人家园”),人在外打工,青壮年外出,老人妇孺“留守”乡下;平时在城里,过年蜂拥回乡住几天,号称“候鸟”(“流动工人”的英文词义其实就是“候鸟式工人”)。
这种制度造成的一种最有名的景观,就是过年前后回乡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国新年前后的“民工潮”之“壮观”已是尽人皆知,而堪与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劳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韦托有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长途巴士总站,圣诞节前这里会出现南非式的“民工回乡潮”。但是南非朋友告诉我:如今这些返乡民工已经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国黑人劳工在民主化以后大都在城里安家 (哪怕是在所谓贫民窟里),不再是“候鸟”了。
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 “征发劳工”,(即征发劳工——持证 “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三阶段。只是南非在民主化以后已经结束了第二个阶段,黑人取得了自由就业与在城里安家定居的权利)。南非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南非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 “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 (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此时,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导致产业外移的潮流,南非依靠“低人权优势”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
在“经济奇迹”中,南非“进城黑人”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20世纪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20世纪90年代更超过70%。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
“通行证”: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以及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 “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是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致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 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习惯译为“通行证”。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许黑人打工的证明。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被允许留在城市,证件上标注有 “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其实译成“暂住证”更准确。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 “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但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
20世纪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每年都有大量“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 “严打”、“运动”的传统,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也基本不收费。
《通行证法》一直是南非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对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在南非黑人的抗争中,当局出现了某种改良。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不必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没有贫民窟”的奇迹: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大量都市贫民,他们常常并不是都市原有居民“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 “自由”,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人们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的结果。
按照南非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被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 (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 “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 “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
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比较发达,而棚户区则往往通勤不便。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两者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 “破坏家庭”、“毁灭儿童”。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Migrant Labourand Segregation)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
南非当局不会允许黑人在 “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于1930年在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 “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西部区”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在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
西 南 城 区 即 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这就是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20世纪80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 “革命摇篮”。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
民主化后,约翰内斯堡允许黑人贫民入住,不再是“白人的天堂”了。但索韦托也不再是地狱。由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今日索韦托已经从“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索韦托就是sowhere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where to?Soweto,of 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即将举行的世界杯主赛场就在索韦托,人们将在那里看到民主南非的新面貌。
南非的“二元土地制度”
经济腾飞的要素一是人力,二是土地。对人的束缚与对土地的束缚通常二位一体。笔者并不认为土地这种特殊资源可以确立“百分之百的绝对私有权”,宪政民主国家在公民授权的基础上,为公益目的、作为公共服务行为对土地权利实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也是正常的。但是,那里的“群己权界”必须是明确的,民主体制使“公权”不会被“私用”,自由体制下的“私权”(其中当然包括在结社自由基础上形成 “集体”以及退出“集体”的权利)也不会被没收。只有“低人权国家”才会把管制土地当作“原始积累”的手段,对老百姓实行强制性的“被集体化”,以适应“圈地运动”、“卖地财政”和“空手套白狼”的需要。
在这方面,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的冲突。在17世纪,布尔人政府以土地国有的名义,出面任意征用土著人土地,“租”给布尔人农场主使用。这种制度与当时的黑奴制并行,成为布尔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
19世纪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在推行废奴改革的同时也试图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1813年,当局宣布废除任意圈地的混乱制度,国有土地不再按身份批租,而是在市场上公开拍卖。拍卖后土地即为私产,可以自由交易。这种只认货币、不论身份的私有制逻辑如果延伸下去,则黑人也将有可能购置地产,而白人国家将不便强征。因此这一改革受到布尔人的强烈抵制,一直难以推行。1828年英国殖民当局又规定黑人可以自由迁徙,有权购买和拥有土地。这一举措更惹恼了布尔人,最终引发了布尔战争。
英国战胜后为安抚布尔人,不再坚持自由化土改。因此,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战前布尔人的制度。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国家圈走的情况下,该法伪善地在余下的黑人地区实行 “平均地权”,规定部落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每份不超过10英亩,一家不能拥有多份,份地不能买卖;禁止白人把土地租给黑人。
1910年南非联邦建立后,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仍然在土地问题上博弈,并在争论中通过1913年、1936年两个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的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南非白人国家所有”的大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英国传统建立了私有地权制度,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严格禁止黑白间的土地交易和租佃。在工业化与都市化过程中大量放弃了农牧业而转变成市民的白人,其土地可以流转给其他白人农场主,或流转给国家用于项目开发,但决不能流转给黑人。在黑人内部,当局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黑人家庭的私有制,并以法律“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土著土地拥有量”。
这样一种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结构”给南非白人当局带来两方面的好处:
一方面当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缚黑人,即便黑人长期在城里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权利,同时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内拥有份地为理由,把所谓保障的责任推卸给黑人部落,否认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在所谓“有序城市化”的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他们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 “多余的人”,竭力把他们赶回家靠部落份地生活,一次次地把危机转嫁到他们身上。
另一方面,白人国家以防止“黑人无地”为由,伪善地维持黑人部落集体所有制,但国家却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利用不承认黑人土地私有权的方便,任意廉价征地,把黑人从一块又一块的故土赶走。因此,白人国家“兼并”黑人土地的问题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国家都严重。当1936年南非土地关系最终定型时,占总人口78%的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而不到18%的白人(含白人统治的“国家”)却拥有全国土地的87%。
有人说,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城里出现大片贫民窟是由于农民土地私有制下土地自由买卖造成 “两极分化”,使大量“无地农民”涌进城市。南非种族隔离时代的理论家如汤姆林森,也以类似理由禁止黑人私有土地。但历史与现实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印度、拉美确实有无地农民的问题,但这是历史上的强权掠夺所造成,并非“小农私有,两极分化”的结果。近几十年来这些国家虽然没搞激进土改,但私有的土地并非不断集中、而是不断分散的。过去那里“无地农民”比现在多,城里贫民窟却远没有现在的规模。显然,只要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无论什么“所有制”下的农民都会产生进城动力。而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也不是因为他们强制黑人搞“土地集体所有”取得成功,而是因为南非比印度这样的民主国家更能搞严酷的“城管”、更能驱逐黑人并将其禁锢在索韦托这样的“城乡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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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当时南非的体制,学界和南非官方常用以下几个术语:
“二元体制”(dualism):
学者常常用这个术语来称呼种族隔离时代南非对黑人与白人的不同待遇。这个术语来源于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W.A.Lewis)模型和不发达社会学中的波耶克(J.H.Boeke)模型,曾被广泛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但是,刘易斯等人讲的“二元”仅指城乡发达程度与社会结构的不同,并没有制度性歧视造成身份等级的意思。一些有识之士也指出,把制度性的“城乡壁垒”称为“城乡二元”,有把制度性歧视混同于一般城乡差异之嫌。种族隔离下的dualism并不是刘易斯所讲的那种概念,而是一种制度歧视。
“流动工人”(migrant labors):
南非经济起飞的支柱制造业主要靠黑人劳工,当局要他们在城里只打工不安家,把户口留在“黑人家园”,因此给他们的官方称谓是 “流动工人”——不称为“黑人劳工”,也有掩盖种族歧视之效。Migrant一词有“移民”和“候鸟”、“往返迁移动物”二义,南非官方正是用的后一含义,即“都市中非移民的打工者”、“候鸟型工人”。按照南非种族隔离理论家W.W.埃塞伦的说法: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言之,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
“有序的城市化”(orderedur-banization):
这个概念最初是南非一些医学界人士对黑人移居城市带来流行病和性病的问题提出的迁徙管制建议。后来这个概念被无限引申,把一切“城市化弊病”如贫民窟、脏乱差、治安问题等等都归咎于黑人进城,从而对黑人厉行管制,并且成为种族隔离时期的重要“国策”。为此,南非实行了一系列“关键控制措施”,如1951年通过的 “防止违法擅占法(PISA)”等,黑人贫民区被视为“违法擅占”(illegal squatting),当局经常以整顿市容、惩治“擅占”为名犁庭扫穴。美国等民主国家允许黑人进城形成贫民窟,则被南非官方文人斥责为“失败的、无序的城市化”。在“有序”的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黑人进城做苦力,遇到萧条就视其为“多余的人”而加以驱逐。黑人成了“有序城市化”的牺牲品。
—— 原载: 经济观察报
dimanche 27 juin 2010
南非的“经济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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