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虎队
我读书的时候,一度很痴迷于所谓的“中国文化”。走上社会之后,很快就发现这些东西里面,那些“看上去很美”的部分,跟现实完全无法挂靠得上,但是那些丑恶的部分(其实就是核心的部分)却跟现实社会完全地吻合。这个事实让我开始怀疑这种“文化”,并进而激烈地全盘否定这种东西。
但是,很多的“爱国民主人士”,总是苦口婆心雍容大度地一再告诫我们:中国文化本身没错,是美好的,现实的苦难和罪恶都是因为专制的外来党文化导致的,要多多看到中国文化的光明一面。任何文化都有可取之处,文化本身没有高下之分,区别只在于教育对于人思想的影响。
看看人家,这么的中正平和,这么有博爱的胸怀,这么的“政治正确”,这么的四平八稳,我感到惭愧:自己是不是太偏激了?
什么是“中国文化”?这个似乎已经不需要再多论述了,若你认为“中国文化”就只是琴棋书画之类风花雪月的玩意,那似乎太肤浅了点。这些东西后面都有另外一些“精神性”的东西在支撑着。当然,“文化”本身似乎也就是一些“精神性”的东西,这样说来,“文化”首先就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维模式,进而表现为一种行为模式。
但是在这后面的后面,似乎还有更深一层的“物质”基础。
这就不得不重提早已成为正统和主流的进化学说的“基因选择论”。
而这个“基因选择论”,却似乎就是一种“基因决定论”,但为了不招至非议,所以我只好模糊地称之为“基因论”。
过去我对“基因选择论”还抱有的种种怀疑,经过从头到尾地一番深入研习,大半已经豁然得解,很多年来困扰过我的对于人类社会种种怪异之事的疑惑,似乎都已经能够得到有力的解释。
基因论对动物行为所作出的那些惊人解释,确实太有力了,太无懈可击(当然,疑点似乎还是有的,但我已经倾向于将其看作是我自己还不能在更专业的程度上去理解它),它甚至连人的自我意识是怎样进化出来的都已经能够作出了解释,这个解释非常美妙,很符合逻辑,我看不出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但限于篇幅,这个问题只能以后再详细阐述。
若基因论连这个都已经能够解释了,那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是它解释不了的,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全盘接受它。当然,很多时候,它仅仅只是解释,不是给出一个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明”(当然也不是全无证明),但我早已隐隐约约地意识到,自从基因的遗传变异机制被发现之后,进化学说其实已经不需要再“证明”什么,只要给出解释就已经足够,确实,这是个很自洽的结果:一切已经存在了的就是符合逻辑的。
可不是吗?因为不符合逻辑的早就已经被自然选择过滤掉了。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据说这才是正确理解进化论的方式,从而,目的论的误解也就消除掉了,一切都是无意识的随机产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化论与其说是一种“科学”,还不如说是一种哲学(将来我们就会谈到进化论的哲学根源)。
基因论对于所有形形色色的动物行为,从简单地寻觅食物生存,寻觅配偶繁殖,到彼此互动的相互攻击,博弈,亲代和子代之间,子代和子代之间,两性之间,千奇百怪的种种利用,竞争,互惠,等等复杂的关系,都从基因层面上作出了看上去非常完美的解释。虽然道金斯在大部分时候都小心翼翼地避免把这种解释引申到人类身上,但最终,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这些可以用基因论来加以解释的动物行为都可以在人类社会找到一一对应的现象。
那么,人类实际上跟动物又有什么不一样?
虽然我们自诩为“万物之灵”,我们自认为自己是有“灵魂”的,有“道德”的,有“思想”的,有“精神追求”的,但以我所见,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有什么样的“思想”,人一旦面临现实考验的关头,实际上都毫无例外地立刻依照动物本能作出反应。从历史来看,也大抵如此。
这样说可能会冒犯到很多人,虽然我也相信人类社会中确实应该是有不少高尚正直具有牺牲奉献精神的个体存在,只是我暂时还没遇到。
对于耳熟能详的“文化”这个概念我们已经不需要再来定义,现在我们需要对什么是“人类”做一个定义。按照传统的马列哲学的定义:人是能够直立行走并使用工具劳动的一种动物;按照纯粹生物学的定义:人是所谓哺乳纲灵长目人科人属智人种的一种动物分类。不管哪种定义,看来都没有脱离“动物学”的范畴,似乎并无任何特别意义。
可是从道金斯为了安慰大家而提出的“meme(为了与gene对应)”理论,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新颖的启示。这个meme,也就是所谓文化基因,靠记忆来遗传的思想或者观念等等,看上去很形而上学,不过既然它是有“物质”基础的——神经系统,同时,道金斯把它看作是也参与了进化的一种因素(甚至可能跟基因的遗传有交互作用),也就是说这种东西可以把你变成另外一种不同的“人类”,那么,在这种东西的作用下,进化出来的新“人类”跟旧“人类”之间的分野似乎也就需要重新定义一下了吧。
道金斯提到一个例子:乔叟(十四世纪英国诗人)是无法跟现代英国人交谈的,因为他们之间的语言经过若干代的变异已经差异大到这种程度。但是,他们之间的每一代人之间却能够互相交谈。这就很有意思了,这就是说:在这种渐进的进化过程中,虽然每一代之间似乎还是同类,但经过若干代之后,相隔的双方却已经不是同类了。尽管他们从生物学上来说似乎仍然是同一“物种”。
确实,这就值得我们好好想想:从广义上来说,到底我们跟我们景仰的那些古代“祖先”还是不是同一“人类”?
若他们是“人类”,则我们可能不是;若我们是“人类”,则他们可能不是。
是啊,这种情况虽然看上去没有人和类人猿之间那么明显的巨大差异,但是又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呢?
当然,各位可能会毫不费力地反驳道:难道彼此不能交流就能证明双方互为“异类”吗?那岂不是中国人跟说外语的外国人之间彼此有一方也为“非人类”了吗?
当然我肯定不是这个意思,举这个语言的例子只是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种变异现象。虽然现代人也存在语言不通,但是人文观念差别不大(我姑且假设是这样,但事实却似乎不是这样,不过这个问题再深究下去就会变得有种族主义的嫌疑,所以暂且不论),但我们跟我们那些“祖先”之间,可能就不仅仅只是“语言不通”那么简单了。
我们也可以以个人为例来说明:现在我们都可以上网了,但在三十年前或者更早,中国很多地方,甚至可能是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人,都生活在没有电的环境中,当时各位可能并未觉得无法生活下去。但是现在,在习惯了有网络的现代生活之后,不要说让你回到那没有电也没有自来水没有燃气的原始生活状态,就算回到十年二十年前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的生活,有多少人还能忍受得了呢?
其实,我很怀疑,既然“meme”有其“物质”基础--神经系统,那么,很可能它在复制过程中就会像软件代码固化在ROM中那样也固化在了人的大脑皮层中某个部位(确实,人似乎总有一些印象特别深刻的东西会一接触就终生铭刻在记忆中,想忘都忘不掉),也就是说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
那么,这样说来,说一个人被meme演变成了一种“新人类”就并不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了。
这里,我阐述的这种观点,似乎反证了上面我所不太能接受的一种说法“区别只在于教育对于人思想的影响”,但事实肯定不是这样的,因为你要考虑到,一个人能不能够,容不容易接受一种教育的影响,实际上很可能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meme毕竟只是后天的影响,它跟遗传基因比较,具有后发的劣势,难免不受抑制。虽然它可能有一定的反作用(但更多的时候似乎是正向的叠加作用)。
道金斯很勉强地抛出这个“meme”理论,就是为了试图安慰大家:人不是全然地受制于遗传基因摆布控制的生存机器,而是可以反作用于这种“自然规律”,可以有自我独立的精神和人道主义观念(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至少在中国人的社会,似乎并不是这样的)。
既然这样,如果你也认为:人应该是不同于那些纯粹由基因自我复制的自然法则所决定的动物们那样的生存机器,应该有自我独立的精神和人道主义观念,那起码就应该有民主和人权的观念,才谈得上其他。
其实,仅仅只有“民主”,都还远远不够,在古代西方,就早已有过那种不包含完整的“人权”观念的初级“民主”,但那都还不足以让我们把他们看作是完善的“人类”。因为,说到底,那些“人类”也还基本上是靠着基因复制的动物本能在行动着,当然,这比起中国人来说(不论过去现在),已经好太多了。
确实,我发现,基本上来说,自古以来,绝大部分中国人,唯一信奉的其实就只有一条法则: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管这是个目的论还是因果论的阐述,但是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它跟基因法则惊人地吻合。故而,对于唯一信奉这条法则的种群来说,难道这不是一个全凭动物本能行动的物种吗?
那么,无法自发产生出这种“人权meme”的那种“文化”,就确实不是属于“人类”的文化(因为就连黑猩猩都有自己的“文化”),不管这种“文化”看上去多么五光十色,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娱乐材料而已,除了让人沉迷麻醉在幻想之中无法自拔外,解决不了任何现实的苦难和罪恶。
而无法进化出这种观念的“人”,也许就确实是属于一种“非人类”。
vendredi 29 janvier 2010
不能自发产生出民主和人权思想的文化确实只是非人类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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