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是在世界历史上是一件大事。很多人把它称之为革命,但它并不是阶级革命,它是一次以革命名义进行的分裂。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为了新英格兰商人的自由贸易,主要是要取得对中国进行鸦片贸易的自由;二是为了弗吉尼亚的大庄园主们的土地扩张。因此,在当时的英国人和支持英国的殖民地人民眼里这些闹独立的人是一些自私自利忘恩负义的人。原因很简单,英国为了北美殖民地的扩张和法国刚打完一场七年战争,为北美殖民地人民争取到了俄亥俄河沿岸的开发权。英国在北美的所有税收只有十万英镑,还不够维持其在北美的军队和政府的。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税率只有英国人民的五十分之一。这些北美殖民地人民还要造反,这不是忘恩负义又是什么?而在身为奴隶的黑人眼里,这些闹独立的人更是虚伪做作自私自利。既然是为了自由而独立,为什么还在南方保留奴隶制,为了南方奴隶主在国会的影响力,还把每个奴隶算成五分之三张选票。既无人性,又贪得无厌。在今天美国大中小学的教材里,这些闹独立的人是英雄是国父。作为现代人,应该同时从这三个视角才能看清当时的历史,才能得出历史的真实。
这里要介绍的是一个被称为“美国革命之舌”的人,帕特里克亨利。亨利之所以被称为“美国革命之舌”,是因为一七七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他在里士满圣约翰教堂的弗吉尼亚议会上,作过一次使他留芳百世的演讲“不自由,勿宁死”。
亨利于一七三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出生于弗吉尼亚的汉诺威,父母亲分别是苏格兰和威尔士移民。父亲是个小知识分子,在当地做土地测量员和法庭主持人,家里并不富裕。亨利从小跟着父亲学会了读书识字,后来进小学学会了简单的读写和算术。十五岁时,亨利缀学到哥哥的杂货店学徒。亨利的老友托马斯杰弗逊晚年回忆到“亨利这位仁兄,没有多少知识,也没读过多少书”。三年后,年满十八岁的亨利和一位与他一样贫穷的姑娘结了婚。婚后在父亲和丈人合送的有六个奴隶的小农场里务农。亨利即不勤奋又不会精打细算,不到两年就不得不卖掉农场。于是亨利来到镇上开了一家店铺。几年后,二十三岁的亨利连这家小店也经营不下去了。务农不成,经商不就。亨利只好在他的舌头上打主意,因为亨利有着天生的口才。
当年的美国和现在一样,吃张口饭最好的职业就是律师,既能养家糊口,又有社会地位,财富名声两不误。亨利作的一切都是为了谋生,从未想过革命。象大多数美国国父一样,他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才闹的独立,没有多少崇高的思想。美国独立的历史文献中的闪耀着思想光辉的文字大多是为了给造反找的根据。美国宪法也是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为了平衡各州在联邦内的权力而产生的。只是联邦政府和美国人民刻守信用,在此后的两百多年间,一直以宪法为国之根本。亨利的律师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速成的,杰弗逊花了五年时间才学成律师,由此可知为什么杰弗逊称亨利没文化了。杰弗逊这样描述亨利在一七六零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亨利的主考官是程斯,庞得顿,佩顿伦道夫,约翰伦道夫。程斯和庞得顿当场拒绝了亨利的律师执照。在亨利的纠缠不休下,两位伦道夫同意了亨利的律师执照。亨利又对庞得顿施行死缠烂打的央求劝说,庞得顿只得同意,于是亨利取得了律师执照。”
亨利在家乡小镇上开业后,每年接手几十个案件,这些案件让他过上了小康生活。让亨利扬名的是一件国教牧师诉殖民地议会的案件。英国在弗吉尼亚实行国教,那里的英格兰教会牧师从殖民地议会领取工资。一七四八年,殖民地议会通过决议牧师每年从殖民地议会领取一千六百磅烟草作为工资。一七五五年,殖民地烟草歉收,殖民地议会决定用殖民地纸币来支付牧师的工资,一磅二分钱。牧师们很不高兴,但因有十个月的期限,牧师们便没有抗议。到了一七五八年,殖民地议会再次决定用殖民地纸币来支付牧师的工资,为期一年。按当时的市价,一千六百磅的烟草应合四百英镑,按殖民地议会的纸币支付每磅烟草二分钱的话,他们只能得到一百三十三英镑。再把这一百三十三英镑的殖民地纸币换成英国英镑的话,他们一年的收入只合二十英国英镑。这次牧师们无法忍受了,于是就向殖民地议会抗议,议会不予理会,于是他们向英国枢密院上诉。枢密院听取了双方证词之后,驳回了殖民地议会一七五八年的决议,同时要求殖民地议会给予牧师们补偿。这已是一七六三年的事了。汉诺威的牧师在汉诺威法庭上继续打官司。这时的争执是汉诺威的纳税人要给牧师多少补偿的问题。这是一件对纳税人不利的事,因此汉诺威没有律师肯接这个案子,因为他们不愿意得罪纳税人,最后亨利出马了。
这个案子轰动了汉诺威,当天的法庭里挤满了人。一位目击者后来描述到:亨利先生面临的情景很不妙,在前排坐着二十位牧师,他们是殖民地最有学问的人。旁听席上也挤满了人,法庭外的走廊里也有一群前来旁听的人。对亨利的考验开始了。开始时,亨利先生表现的有点可笑,前排的牧师们露出了嘲笑的眼神。可几分钟过去后,一切都改变了。亨利先生体内好象突然暴发出了一种特异功能,他的形象高大了起来,脸上放出了光彩,举手投足都充满了力量。他的眼光使人心跳停止,话语充满了魔力。陪审员在亨利先生面前完全失去了理智,他们忘记了原告已有的权力,只是顺着亨利话语往前走。辩论没过几分钟,陪审员就一致做出了被告补偿原告一分钱的结论。原告提出重审,但是法官们也被亨利先生的辩论打动了,一致作出了不再重审的决定。庭辩结束后,旁听者都在欢呼,然后冲进法庭把亨利举过头顶,冲出门外。绝大多数人都记不清亨利在法庭上说了些什么,他们只是被亨利的庭辩深深打动了。那些记住亨利庭辩的人中,有一位叫莫里,他这样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亨利极力证明一七四八年殖民地议会的决议是好法,费除该法就是违反英国国王和殖民地人民之间的契约。若是国王取消这一好法,那么国王就成了一位暴君,也就没有权力让他的臣民服从他了。亨利还说,社会设立教堂是要人们服从人间的法律,也可以因此剥夺他们的教职。在这个案件中弗吉尼亚的牧师们拒绝执行殖民地议会的决议,那就说明这些牧师们不能履行他们的职责,他们应该被看作是社会的敌人。”亨利的这些话是反教会的,但是亨利本人是虔诚的基督徒,他在法庭上这么说只是为了打赢官司。审判结束后的几个月中他还到牧师家中专程为此道歉。这次为纳税人利益的成功辩护,为亨利走向政坛铺平了道路,很快亨利就被选进了弗吉尼亚议会。后来亨利又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代表。
一七六五年二月,英国国会通过了《印花税法》并于同年十一月正式实行。《印花税法》对北美殖民地人民来说,是一项额外负担。身为律师的亨利在弗吉尼亚议会提出了一项决议:只有弗吉尼亚议会有权力向弗吉尼亚居民征税,因为弗吉尼亚议会是由弗吉尼亚居民选举产生的,它代表了弗吉尼亚人民的意愿。任何想把向弗吉尼亚居民征税的权力委予他人的企图都是对北美殖民地人民和英国人民自由的贱踏。很快这个决议就被各殖民地在纽约的代表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决议认为除了由各殖民地议会自行决定的税收外,在北美殖民地的土地上不曾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合法的税收。这个决议吹响了北美各殖民地独立的号角。
一七七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亨利在弗吉尼亚议会上提出了建立民兵的方案。会上有些议员怕失去向英国国王请愿的机会而产生动摇,于是就有了让亨利流芳百世的那篇演说。这里节选几段:“指引我前进的步伐的明灯只有一盏,那就是经验之灯;帮助我判断未来事物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过去之事。如果明鉴往事可以预知未来的话,那么我很想知道,过去十年里英国政府的所做所为有那一件可以让各位感到乐观和自慰的哪?是最近我们的请愿书被接受时,他们的狞笑吗?决不能相信他们。先生,那是让我们掉进陷阱的圈套。我们不能因为假猩猩的一吻而被人出卖。请大家好好想想,一方面是我们的请原书被接受,一方面又是如此大规模的备战,这两者是如此的不相称。难道战舰与军队是修好与仁慈所必需的吗?难道这是因为我们不愿言归于好,所以不得不派来武力,以便重新赢得我们的爱戴吗?我们决不能再欺骗自己了,先生。这些是战争与奴役的工具,是帝王们欺骗不成之后的最后一着。”“我们已没有退路了,除非我们甘受屈辱和奴役。囚禁我们的枷锁已经铸成。叮噹的镣铐声已经在波士顿草原上回响。战争已经无可避免——让它来吧!我再说一遍,先生们,让它来吧!让事态得到缓和的企图是徒劳的。各位先生我们可以高喊:和平!和平!但根本没有和平。战斗已经打响了。北方刮来的风暴己把武器的铿锵声传到我们耳中。我们的弟兄们已经奔赴战场!我们岂能在这里袖手旁观?那些先生们到底想要做什么?他们到底希望得到什么?难道宝贵的生命,美好的和平,最终要用镣铐和奴役作为代价来获取吗?全能的上帝啊,这事断断不可!我不知道别人会有何高策,但是对我自己来说,不自由,毋宁死!”亨利的话音刚落,弗吉尼亚议会全体议员齐声高呼“拿起武器,赶走英国军队。”亨利的这篇演讲对于独立革命至关重要,从此独立革命走上了武装斗争的不归之路。
经过八年独立战争,北美殖民地人民摆脱了英国的统治。独立后,殖民地人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国债高筑,民不聊生,作为北美殖民地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大陆会议对此一愁莫展。为此,弗吉尼亚的大陆会议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倡议一七八七年五月在费城召开北美殖民地的制宪会议。会议的宗旨是修订约翰亚当斯提议并在一七七七年大陆会议上通过的《联邦条款》。但弗吉尼亚的会议代表提出了新的制宪方案,尽管弗吉尼亚提案几乎涵盖了《联邦条款》的所有内容,但它还是超出了会议应有的权限。经过各地代表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后,在同年九月通过了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非君主制国家的宪法。制宪代表中有三人没在新宪法上签字,其中之一是弗吉尼亚州长艾得蒙伦道夫。
又过了两年,这部宪法才被各殖民地议会通过。制宪会议规定,致少要有九个殖民地批准,这部宪法才能生效。当时,很多人对这部宪法深感忧虑。在各殖民地议会中护宪派与反对派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弗吉尼亚是北美最大的殖民地,它的人口占所有殖民地的五分之一,是新英格兰人口的四分之三,宾夕法尼亚人口的一倍,纽约人口的两倍,是南方各殖民地总人口总和的四分之三。因此,弗吉尼亚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至关重要。弗吉尼亚议会共有一百七十名议员,其中护宪派代表是詹姆斯麦迪逊,反对派代表是帕特里克亨利。亨利有以下几条反对理由:首先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宪会议的初衷只是修订《联邦条款》,但制宪会议超出了会议应有的权限制定了一部宪法;第二个理由是宪法没有保护人民自由和权力的《权利法案》。弗吉尼亚人民刚刚摆脱了英国政府的统治,因此他们很自然地对任何政府尤其是强有力的政府抱以猜疑和敌对的态度。他们把政府看成遥远而可怕的巨魔,它遥远的不可触摸,强大的不可稍作抵抗,高高在上而无法为百姓某利,危险的不可稍作尝试。对百姓来说,强大的中央政府是个新鲜的,含糊不清的,可怕的东西,它会压迫欺凌穷人,债户,和那些靠双手某生的人;它只会增加和保护那些大银行家,大商人,大庄园主的利益。在弗吉尼亚议会中,亨利第一个对宪法提出了挑战。他的发言在是如此雄辩有力,只有读他的原文才能感受到那言语的力量。“我们的祖先是来自这样一个国家的人民,其政府的基础是自由。我们伟大的英国祖先把自由作为一切成就的基础。英国所以是伟大光荣的国家,不是因为它有一个强大的政府,而是因为它把自由作为政府的目的和基础。我们从我们的英国祖先那里吸取了自由精神,我们以此克服了种种困难。但现在,先生们,新宪法将用一条绳索和绞链,把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强大的帝国。”“你们的总统会很容易地变成国王。你们的参议院的结构很不完备,因此你们最可贵的权力可能被一个小小的少数人破坏;一个小小的少数可能会永久牢固地维持这个政府而不管它有多少缺点。你们所说的制衡在哪里呢?你们的据点将掌握在你们敌人的手上。这一政府的所有优点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性的前提之上:你们的政府官员都是光明正大的人。但万一他们是坏人,按照这个不完善的结构,他们就有权做一切最坏的事。请问,把我们的权力押在长官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个带偶然性的问题上,岂不是要贻笑天下吗?在世界历史上无论何时何地,若把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完全押在统治者是好人这样一个宝上,倒头来没有不是丧失自由的。试问,你们能找出一个相反的例子吗?"
接下来发言的是艾得蒙伦道夫,他坦然承认制会议超出了原定的权限。但他又说除此别无他法。大陆会议已没有力量控制局了。北美殖民地的信用失灵,物价下跌,商业瘫痪,正义遭殃,世界人民会把美国人看作是一群黄蜂,他们高嚷着自由,却没有足够的智慧和力量保卫自由。他说“我们,人民有什么不对?新政府不就是为了人民吗?联邦现在正面临危机,而我是联邦的朋友。”正是因为伦道夫的改变立场拯救了宪法。在为时三周的激烈辩论中护宪派所作的滔滔不绝的雄辩与想出的种种手法对批准宪法所作出的贡献尚不及伦道夫这一转变的二分之一。最后,双方有了一个共识:宪法必须修正,必须加上一个权利法案。于是争端又起:是先批准宪法再加以修正,还是先对宪法进行修正再批准宪法。后者实际上势必是否定宪法,这就要再召开一个新的制宪会议。而这正是亨利千方百计想要达到的目的。
一七八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和二十五日是辩论的最后两天。护宪派的威斯在二十四日的会议上抢先发言,他说,要是先修正宪法再批准的话,那将意味着要拆散联邦,而在宪法批准后,修正就很容易。他要求议会立即批准宪法。威斯讲完后,亨利霍然而起,指责会议主席故意不让他先发言。他说护宪派即然承认宪法有严重缺陷,但又要求在修正之前就给予批准,这实在是荒唐,这种作法才是危害联邦。他又说,在弗吉尼亚的十九个县中,百分之九十的人民反对新的全国政府。他宣布如果就这样批准宪法,他将与它不发生任何关系。二十五日是辩论的最后一天,护宪派有望获胜,但他们担心亨利会率领他的追随者退出会议,亨利没有那么做,他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宣布:“虽然我在追求一次伟大的事业中被对方压倒,但我仍将做一名和平的公民,并将尽一切努力通过和平手段来消除宪法中的缺点。”表决结果,一百六十八票中,护宪派以十票之多数通过了宪法。
亨利对美国独立革命,尤其对人权法案有着不可替代的功绩。他是不可置疑的英雄人物,美国的开创者之一。他坚持反对强大的中央政府,拒绝了华盛顿让他担任国务卿的邀请,还拒绝担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等职位。有人说如果他的理念在当时得到实现,后来的内战就不会发生了,因为按他的理念不会出现“国家统一”也就没有维护国家统一的必要了。亨利是个坚持个人信念,不追逐名利的人,为此他得到了人们的敬佩。在看到了法国革命的疯狂后,他的政治观点有所改变,最终成为联邦主义者,可惜太晚了,那些被他拒绝的政府职位都已有主了,而他也老了。
一七九九年六月六日,帕特里克亨利,这位名垂青史的“美国革命之舌”,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被葬在弗吉尼亚的红山,他家族的墓地。亨利是一位英雄,他不追求权势名利,他是个不愿受压迫反抗暴政的英雄。难能可贵是,在他可以轻易获得权势的时候,为了自己的追求他选择了拒绝。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美国能有今天,正是因为它拥有帕特里克亨利这样的英雄。
jeudi 18 mars 2010
老钱:美国往事:美国革命之舌帕特里克·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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