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我们自己的政府,乃是我们的自然权利”。
——托马斯·潘恩,《常识》,一七七六年。
美国以原则立国,以人权为原则,开创了现代国家的先河。美国建国初期有三份极为重要的政治文件:众所周知的《独立宣言》,阐述了美国的开国之道;《邦联条款》,一份从英国的统治下争取独立而联合个殖民地的简单约法;《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之道。要了解美国,必须先了解《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的政府体制,行政首长的选举方式,确立了联邦司法体制和公民基本权利。《美国宪法》高于总统、法院和参众两院。议论美国政治,无论是街头巷尾还是在国会或课堂上,最后一定会归结到宪法的某一部分。任何议题,只要在宪法层面上能达成一致,就有定论。反对宪法,如同亵渎神明。让我们来看看如此重要的《美国宪法》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吧。
一七七六年,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八年独立战争期间,根据《邦联条款》,各殖民地结成了松散的同盟。《邦联条款》没有确立中央政府,没有制定宪法,没有设立行政首脑。《邦联条款》的贡献是建立了军队和一个州际国会——大陆会议。大陆会议类似于参院,但权力很小,只能向各殖民地建言,不能立法。大陆会议没有税收权,为此欠了大陆军士兵很多军饷。战争最艰难时期,华盛顿不得不自己出钱给士兵发饷。欠饷造成了大陆军的两次兵变。大陆会议的决议必须要全体通过才能生效,它的效率很低。独立战争胜利后,大陆会议的缺点暴露无疑。一七八一年夏,英军将领康华里在约克镇投降,消息送至大陆会议,大陆会议连信使的路费都付不起,是其代表代付的。
独立战争开战之初,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乔治·华盛顿和詹姆斯·麦迪逊就提议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战争期间,华盛顿多次写信给大陆会议,要求补给,愤怒之情溢于言表。他在封信中写道,“我们生病的士兵赤身裸体,健康的士兵赤身裸体,被英国人俘虏的士兵也赤身裸体。”华盛顿的信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十三个殖民只对自身利益感兴趣,对大陆军毫不关心。汉密尔顿在一七八零年九月三日,写信给《邦联条款》的起草人詹姆斯·杜安要求召开各殖民地的代表大会,建立一个总联邦。他要求一七八一年九月就开会。汉密尔顿是第一个力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人,时年二十三岁。
独立后的美国,情况很不妙。新生的美国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没有真正的政府。对外宣战权、和约缔结权、外交主导权、甚至货币制造权,都由一个一院制的大陆会议来行使。该会议兼立法行政两职,但权力很小。象组建海军、招募军队、解决州际争端等,至少要三分之二的殖民地同意。独立战争的成果因此难以巩固,也无法有效地抗击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国的海上骚扰,及本国的农民起义;也承担不了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的重任。十三个州各自为政互相排挤,每个州都有陆军,九个州有海军。各州拥兵自重,用自己的武装保护自己,防范其他州。并对经过自己州的外州商船抽税。国家没有统一货币,直接造成了金融混乱。原本松散脆弱的邦联,面临的是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华盛顿再次指出,《邦联条款》下的美国毫无希望。在给朋友的信中,他写到,“除非有一个中央政府,统治整个国家,就象州政府统治一个州一样,否则的话,这个国家无法生存。”
麦迪逊和华盛顿一样认为当时的美国前景暗淡。麦迪逊说,新国家的大多数政治问题源于经济纠纷。当时,北美和欧洲很多人都认为美国正走向无政府状态。最明显的就是货币。因为没有统一的货币,对美国人来说,钱还是英镑和先令。尽管,美元已经发行,但美元在各州的价值不等。一美元在纽约可兑换八先令,在南卡能兑换三十多先令。法国、西班牙等国货币也在美国流通,造成了金融混乱。
隐居弗农山庄的华盛顿,对这种局面深感不安,谢司事件后,他更感到一个中央政府对新生的美国至关重要。一七八五年三月,在他和麦迪逊的支持下,弗吉尼亚和马里兰派代表在弗农山庄开会,讨论两州间的贸易和航运纠纷。代表们认为,这些问题两个州无法解决,应该由十三个州一起来解决这个新生国家面临的各种问题。建议被接受。弗农山庄会议后,麦迪逊使弗吉尼亚议会通过了一个决议,邀请十三个州在安纳波利斯开会。只有五个州派了代表参加。麦迪逊、伦道夫、和汉密尔顿想了个补救办法,决定由汉密尔顿起草一份建议书,建议各州派代表于一七八七年五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在费城召开会议讨论修改《邦联条款》。制宪会议召开前,华盛顿和麦迪逊在通信中反复商讨了制宪的大政方针。麦迪逊后来谈到制宪会议时说“制宪会议源于弗农山庄会议”。可以说,宪法是华盛顿和麦迪逊密谋的产物。
华盛顿在当时举足轻重,华盛顿不出席的话,制宪会议就不会成功。开始时,华盛顿并不想去,他患有风湿,还要照顾弗农山庄的生意。最重要的是,华盛顿不想让他的影响力左右会议。华盛顿是美国当时最重要的人物。如果只有几个州参加,会议以失败告终,他会显得很愚蠢。华盛顿的好友詹姆斯·麦迪逊和埃德蒙·伦道夫都劝他赴会。出于对他们的信任,华盛顿同意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参加费城会议。从那一刻起,制宪会议就变得举足轻重了,华盛顿的参加增加了会议的份量。时年三十五岁的麦迪逊第一个到费城,他身材矮小,已开始谢顶。麦迪逊不善言辞,但永远知道该说什么。麦迪逊对政府体制有着广泛深刻的知识,他对古希腊一直到他的那个年代人类曾有过的政体都很熟悉。麦迪逊认为,美国必需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十三个州应该隶属于中央。麦迪逊也知道,这件事很难办,很多与会代表对权力过大的中央政府缺乏信任。会前,麦迪逊做了充分准备,他带了数百本书,准备回答会上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麦迪逊也要求弗吉尼亚的其他代表提前赶到,以便商讨建立中央政府的方案。麦迪逊认为,其他州不会提这种方案。弗吉尼亚的代表乔治·威思和约翰·布莱尔也提前来到费城。三人对麦迪逊方案进行了反复讨论。
会议于五月十四日召开,华盛顿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来到费城。他领导美国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是美国名望最高的人,受到了卫兵和礼炮的欢迎。华盛顿抵达费城后,先拜望了本杰明·富兰克林。富兰克林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领袖,也是制宪会议的宾夕法尼亚首席代表。尽管,富兰克林年过八旬,身体虚弱,但头脑依旧十分灵活。凡是到费城的大人物,都会去看望富兰克林,华盛顿也不例外。
制宪会议第一天,弗吉尼亚的代表们来到州议会大楼,一七七六年签署美国独立宣言的房间。除弗吉尼亚的代表,在场的还有宾夕法尼亚的代表:罗伯特·莫里斯,美国首富、大陆会议财长,独立战争的主要筹款人;格瓦诺·莫里斯,宾州州长。他们两个都姓莫里斯,但没有血缘关系;詹姆斯·威尔逊,最早的大陆会议代表,独立宣言签署者。威尔逊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会议第一天,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代表交换了意见,决定第二天上午再讨论。没有其他州代表在场,一切都很顺利,他们没有担心其他州不派代表。最北的新罕布什尔到费城要两个星期,南方的乔治亚到费城,要三个周。没过多久,其他州的代表就陆续到达费城。代表们一致认为,只要有七个州的代表到会,就正式开会。出乎意料的是,纽约也派了代表。纽约州长克林顿反对强大的中央政府,大家认为纽约不会派人来。纽约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坚持认为,美国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否则美国一定会分裂。最后,除罗德岛外,其他十二个州都派了代表参加会议,宾夕法尼亚的代表最多,共八人。五十五名代表平均年龄四十三岁。两位重要人物没能出席会议,约翰·亚当斯在英国任驻英公使,托马斯·杰弗逊在法国任驻法公使。他们通过书信的方式了解会议的情况。
五月二十五日,有七个州的代表来到费城,会议正式开始。会议的第一个重要决定是推举华盛顿为大会主席。华盛顿发表了简短的讲话,宣布大会正式开幕。他说出任主席是极大的荣誉,同时也表示,如果他犯了什么错的话,请大家原谅。接下来的四个月里,他只在必要的时候才发言。
从会议开始,麦迪逊就记下了所有代表的发言。麦迪逊的记录是了解这次历史性会议的唯一的第一手材料。麦迪逊后来是这样解释的:“我坐在会议主席前面,代表们在我的左右。我能听见会议主席的话,能听见代表们的发言。我用只有我懂的符号记下所有内容,晚上再把他们的讲话和行动整理出来。我参加每天的会议,只要有会和讨论,我一定在场。”麦迪逊记下了会议中每个代表说的每句话,攻击自己的话也没放过。麦迪逊在一八二三年给友人的信中说:“历史中一直有种不幸的现象:很少历史学家兼备两种条件,既身临其境又能对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因此,最可靠的历史应是这样一种果实:由当时当地的主角和目击者为后人留下事实真相而后者能毫无偏见地加以使用。若官方保存的及私人珍藏的资料既丰富又正确,这样的材料能留给以公正之心处理资料的人之手,那么,我们将能指望美国历史具有个更多的真实,其教益肯定不会比任何其他国家差,也不会比历史上的任何时代差。”麦迪逊的记录,三十年后才发表。
第一天的会议很顺利,代表们同意成立规则委员会,由弗吉尼亚的乔治·威思、纽约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担任。会议到此一切风平浪静气氛友好。然而,制宪会议不可能顺利。开始时,代表们就一致同意,会议有权改变已做出的决定。于是,议案并不是讨论完再投票表决就算完了,任何代表都可以要求对任何议题进行重新讨论。这样一来,被否决的议题几天后、有时几周后又会被提到日程上来,代表们不厌其烦地争吵、辩论、讨价还价。会议还通过了保密规则:记者不许旁听,代表不得公开会议内容。杰弗逊在法国对保密措施非常生气,他坚信言论和新闻自由。四十多年后,麦迪逊说出了大会保密的的理由:如果会议公开,代表们就不会改变主张,因为这是公开承认自己原来是错的,要是制宪会议不保密,肯定会一败涂地。
五月二十九号,弗吉尼亚年仅三十三岁的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发言。他先对《邦联条款》大为赞赏。但是,他补充道,《邦联条款》是为战争服务的,如今美国已是独立国家,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需要有一份永久性文件。接着,他给出了弗吉尼亚方案。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代表们对方案中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讨论,投票表决。该方案是制宪会议讨论的基础,也是美国宪法的基础。
代表们从五月三十号开始对弗吉尼亚方案进行辩论。埃德蒙·伦道夫提出中央政府应该是一个国家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话音刚落,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就发问,“为什么有必要建立一个国家政府呢。”宾夕法尼亚代表莫里斯说,“现在建立最高政府,比二十年后肯定会出现的独裁强。”代表们通过了建立国家政府的提案。
六月一日代表们开始讨论行政首脑的议题。弗吉尼亚方案建议,行政首脑由立法机构选出,他的职责就是落实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任期有限,领取工资。会议确立了行政首脑的权力和职能。每位代表都有自己的意见。没人想要一个国王。很多人对一人执政充满信心,也有人要三人执政。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给出了一人执政的理由,国家领袖必需精力过人,有迅速决策的能力,因此由一个人来担任最为合适。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强烈反对,因为一人执政是“君主制的胚胎”。德拉华的约翰·迪金森表示,他不排斥君主,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之一,但在美国行不通。关于国家领袖的地位和职能的辩论进行了很久,代表们最后投票表决,七州支持一人执政,三州反对。在任期和连任问题上,汉密尔顿认为任期不能太短。任期太短的话,没多久,就会有很多前总统。他们会形成派系,对国家不利。富兰克林主张总统可以连任。理由是,人民是统治者,总统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多次选择同一人担任总统。任期有几个方案:任期三年,可以连选;任期七年,只有一届。结果是,五个州支持七年一届,四个州反对。这个问题后来又被提了出来,最后的结论是,总统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接下来的议题是如何产生总统。这个问题很棘手。代表们就此反复辩论和表决。詹姆斯·威尔逊提议,总统由选举人选举产生,按地区分配。但有人反对,因为人民的信息不足以让他们选出优秀的选举人。一名代表提议,总统由州长选出。但没人支持。有人提议,总统由人民直选。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反对说,“人民怎么懂得这种事,坏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能蒙蔽人民,人民直选最糟糕。”代表们最初投票决定由国会任命总统;后改为州议会任命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这个决议后来又被推翻。此议题先后投票六十次,最后决定,总统由州议会提名的选举人选出。会议设置了弹劾总统的程序,认为一旦总统有罪,就必须下台。总统对国会决定的否决权的投票结果是,总统有权否决立法,但国会可以再次投票推翻总统的否决。会议规定了总统人选的资格:侯选人必须出生在美国,宪法生效时必须是美国公民;必须在美国生活十四年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上。总统由国家发工资,任内工资不得改变;总统是三军统帅;总统还要定期向国会报告国情。
富兰克林在行政首长的薪金问题上发表了精彩的论述:“世间有两种爱好对人间的事情有着强有力的影响,那就是野心和贪心,也就是权和钱。如果把它们拆开,那么两爱之中的任何一爱都会成为发挥人们干劲的强大动力。如果他们看到一个位置既带来权力又带来金钱,那么他们就会不顾一切地去某取这个位置。英国有大量这样的位置,所以英国的派系林立,国家长期陷于分裂,政府不能集中精力,在仓促间就发动战争,常常还要迫使国家接受不光彩的媾和”。“那些投身阴谋诡计、百般争夺、结党营私、不顾廉耻来谋得这种名利双收的位置的人将是些什么人呢?他们不是明智和稳健的人,不是爱好和平和安定的人。他们是胆大和狂暴的人,他们是一心求成,为一己私利不辞辛劳的人”。“我担心这样一个既带来权力又带来金钱的位置,会使占据这个位置的人有朝一日成为君主,我们的政府,有朝一日会成为君主政府”。“就近而论,难到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吗?我们的一位最重要的官员,我们全军的总司令,一位我现在不愿用任何其他的颂辞来触犯他的爱国者,他负责军队作战八年之久而未取分文。他与英勇作战的战友备尝艰苦和危难,还有这个职务带来的日以继夜的忧心。难道我们不相信可以在合众国内找出三到四个这样的人吗?”“节省薪俸不是我的目的。我所担心的是支取巨额薪俸带来的后患。正因如此,我才提出了修正案。如果没人附议,我也心安理得,因为我说出了我的意见,尽了我的责任”。
联邦司法体系,即联邦法院和法官系统的问题在会议上争议较小。五十五代表中有三十四名律师和八名法官,他们对这个议题很熟悉。不过各州已有了法院和法官,还要联邦法院吗?康涅狄克代表罗杰·谢尔曼认为,州际法院就足够了,联邦法院太费钱。南卡罗来纳代表约翰·拉特利奇主张建立联邦最高法院,不要下级联邦法院。投票结果是,建立一个联邦最高法院和一个下级联邦法院系统,受理涉及联邦法、公民权利、和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州级法院系统受理涉及州法的案件。联邦大法官如何任命呢?有人认为由国会指定,另一些人认为该由总统任命。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建议,大法官应由一人决定,经验证明,集体决策很难公开、公平。南卡的约翰·拉特利奇反对。他说,把该权力交给总统跟交给国王没区别。投票的结果是,建立一个最高法院,司法系统的细节让国会和总统去完成。国会决定最高法院法官人数,总统任命。国会建立下级法院,总统任命法官。
制宪会议进行了一个月后,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提出了代表小州利益的新泽西方案。该方案与弗吉尼亚方案大不一样。弗吉尼亚方案主张联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有主权的中央政府。新泽西方案主张的联邦政府,主权仍在各州。佩特森指出会议初衷是修改《邦联条款》,无权修宪。只能修改《邦联条款》。该方案与《邦联条款》没有两样。联邦设立一院制的立法机构,每州一票。政府由多人执政,权力来自各州,不设下级联邦法院。支持该方案的人说,放弃《邦联条款》的话,是越权,我们就回去。这时,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说,这次会议不是就一件事达成协议,我们要畅所欲言,对任何问题进行讨论。威尔逊问到,“联邦政府为什么不受欢迎呢?是缺少信誉?还是对人民的自由和安全保护会减少?一个美国公民,难道不如某一州的公民更受尊重吗?”弗吉尼亚州长埃德蒙·伦道夫接着说,“会议除了建立一个联邦政府,别无选择。要是不采取措施,挽救共和,就是叛国,只有一个全新的联邦政府才能挽救共和。现在是建立联邦政府的最后时刻,错过这个良机,人民会彻底失望。”
六月十六日,代表们围绕新泽西方案进行了辩论。两天后,一直沉默寡言的汉密尔顿滔滔不绝地讲了五个小时。他说,他的方案只是对弗吉尼亚方案的修正。汉密尔顿认为,美国只能一人执政,由选举人选出,终身制,他能否决立法,他的否决不能被推翻。国会应由两院组成,参议员也由选举人选出,终身制;众议员由人民选出,任期三年。汉密尔顿主张,州长由联邦政府任命,各州不能拥有武装部队。汉密尔顿坚信,随着美国的发展,现行体制肯定不行,美国应该照搬英国,英国的制度是最先进的。后来的历史学家都奇怪,为什么没人打断汉密尔顿的发言。他的极端主张和对英国政府的支持也极不受欢迎,代表们没人会接受他的方案。可能是天气太热,还有他的发言太长,议代表们只是建议暂时休会,改天再议。
这时,联邦政体有了四个方: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新泽西、纽约方案。南卡罗来纳方案在开会伊始因和弗吉尼亚方案大同小异,没被讨论。代表们投票否决了新泽西方案,汉密尔顿方案连投票都没有进行,余下的时间还是讨论弗吉尼亚方案。
最棘手的是国会议员的分配问题,按人口比例还是按州分配议员,涉及到各州在国会中的权力。一位代表说,“这是权力争夺,不是争取自由。小州在国会里的权利一定小于大州,尽管各州人民享有同样的自由。”德拉华州的贝德福德在辩论中对大州代表吼道,“先生们!我不信任你们。要是你们想压制小州,你们就会毁掉邦联。一旦事情发生,我们会找更有信誉和诚意的外国盟友,从那里获得公正。”整个夏天的会议都在辩论和表决国会议员的分配问题。两个月来,没有任何进展。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就国会议员的分配问题提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接下来的几天,其他人庆祝独立日,该委员会的成员则埋头苦干。
几天前,富兰克林表达了对会议前景的悲观。他说,“我们几乎在每一个问题上都有不同意见。证明了人类之间的相互了解有多困难,我们一直在寻找政治智慧,现在看来我们的确缺乏政治智慧。我们在黑暗中寻求真理,而当真理在我们面前时,又难以识别它。为什么我们不请上帝来启发我们的理解力呢?因为上帝的恩赐,我们才有机会在这里讨论如何建立我们的国家幸福的法则,难道我们忘记了这一强大的朋友了吗?”富兰克林要求每次开会前祈祷上帝赐与智慧:“我活了很久了,我活的越久,就越清楚地认识到上帝是人类事物的主宰。没有上帝的帮助,一个国家怎么能兴旺的起来?我相信,没有上帝的帮助,建立我们的政治结构要比造通天塔还难。我们会被我们的地方利益所分裂;我们的计划将被挫败;我们将受到指责并留给后人笑柄。更遭的是,此后人类可能因为我们的不幸例子而对人类通过智慧建立政府一事表示绝望,从而听命于机会、战争和征服。因此我建议,每天上午在会议开始工作之前,在会上作一次祷告。”但有人反对,因为会议没钱请牧师。
七月四日,会议代表们来到费城一家教堂聆听一篇写给他们的演讲:“你们的国家怀着忧虑和希望关注着你们,你们的国家需要你们做出决定。你们的国家信任你们这些独立战争的领袖,能规划出让所有人都受惠的政府。你们中间有了解政体的人才,有解决困难的人才,你们一定能够规划出一个政府,保护人民的自由。”
第二天,代表们听取了委员会的报告。报告有两项提案。委员会指出,要么两项提案都接受,要么都拒绝。报告说,国会应有两院,一院的议员数按人口比例,四万人一名;另一院各州议员数相等。两院制其实早已通过,分歧在于议员的分配和产生方式上。新方案是康涅迪克的罗杰·谢尔曼在一个月前就提出来了,该方案被称为“伟大的妥协”。经过多天的辩论,他们懂了,要是不能达成协议,就是会议的失败。这是会议最黑暗的日子。纽约代表罗伯特·耶茨和约翰·兰辛退出大会,以示抗议。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则称,达不成协议,誓死不离开费城。华盛顿十分沮丧,他在信中说,“现在的辩论比任何时候都糟,在建立一个有效政府的问题上,大家无法统一。我快要对大会丧失了所有希望,当初真不该来。”
这时,谁都没有想到一个重要的,但没人愿提及又无法回避的问题,打开了制宪会议僵局。这就是奴隶问题。要是各州众议员按人口比例分配的话,奴隶怎么算?一七八零年代,美国南方有几十万黑奴,北方也有。新英格兰的船主们靠进口奴隶发了大财。奴隶制问题非常棘手,制宪会议上的很多重要人物都是奴隶主,其中有华盛顿、麦迪逊、伦道夫、和南方各州代表。尽管他们中很多人并不认同奴隶制,但没人愿意冒犯他们。代表们也都知道会议早晚要讨论奴隶制的。有人认为,奴隶是个人财产,在按人口比例决定议员人数时,不该算在人口中;另一些代表表示,奴隶也是人,应该被算在内。宾夕法尼亚的格瓦诺·莫里斯愤怒地宣称,“奴隶制是邪恶的制度,给蓄奴州带来了巨大的悲哀和贫困。”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将军辩护道,“有史以来,总一半人是奴隶。”虽然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是奴隶主,但他希望解放所有奴隶。他说,作为英属殖民地的弗吉尼亚就想给奴隶自由,但英国政府进行了阻扰,他说问题在于靠奴隶制赚钱的英国商人。
制宪会议无权裁定奴隶制度的对错。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指出,奴隶制是政治事务,不在制宪范畴内,会议采纳了他的意见。最后,一个黑奴算五分之三个人;允许奴隶进口到一八零八年止,每个进口奴隶,收十美元的税;废奴州无权解放蓄奴州的逃奴。对奴隶制的妥协,导致了六十多年后的内战,美国用了四年时间的战争和六十多万条人命的代价,最终解决了奴隶制及州权和联邦权之争。
由谁来批准宪法呢?是州议会、人民,还是一个全民大会呢?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再次反对将权力交给人民。他说,“普通人对政府的概念是世界上最荒诞的。”麦迪逊反对道,“新政府的规划必须由人民来批准。我认为,由议会批准的政府和由人民批准的政府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一项协定和一部宪法之间的区别。”有人建议,先由各州议会审议,提出修正意见,再由一个全体会议裁决。麦迪逊坚决反对,因为再次召开制宪会议意味着费城制宪会议的失败。会议最后决定,宪法由各州人民批准,宪法生效至少要九个州的批准。会议到此剩下的工作就是要将宪法落实成文字,然后由代表们签署。
九月初,会议指定一个五人委员会将宪法写成文字。康涅迪克的威廉·塞谬尔·约翰逊为主席,还有纽约的汉密尔顿、宾夕法尼亚的格瓦诺·莫里斯、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和弗吉尼亚的麦迪逊。五人中,莫里斯的文笔最好,他负责把宪法形成文字。会议批准了宪法的二十三项条款后,莫里斯又把它缩简为七条。
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的权力,众院的人口比例制和参院的各州平等制,和议员的条件及任期。宪法第二条规定总统的权力,总统人选的资格,及选举方式。宪法第三条规定了联邦司法权。这三条确立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府。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五条规定了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宪法第六条说,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宪法第七条表示,宪法生效需要九个州的批准。
宪法序言的开头被莫里斯改为,“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简单明了,但在批准宪法时,这个说法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因为这表示,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不是各州,但大陆会议和《联邦条款》规定的权力来自各州。序言中还解释了制宪的原因,是“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
一七八七年年九月十七日,在最后一次会议上,马萨诸塞的纳撒尼尔·戈勒姆说,“要是不太晚的话,我提议将四万人出一名众议员的规定,改成三万人。”一直沉默的华盛顿站了起来,表示赞成,“我支持这一变动,这样能让人民在政府里有更大的声音。”因为华盛顿的影响力,代表们一致同意把四万人改为三万。
宾夕法尼亚的格瓦诺·莫里斯在完成了宪法文字后,说“尽管,我并不完全支持宪法,但还是认为宪法要比《邦联条例》好的多。人无完人,在重重困难之下,我们做了我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宪法留给后人以修正权,我们希望我们的后代能从经验中获得才智,小心地运用这种权力。我曾说过:清醒的估计应放在幻想之前,实际情况应放在估计之前。那些想靠说理来使人们服从真理的人对人的本性做了它所不配的恭维。犹太人的历史清楚地解释了人性的这个谜。把他当作奴隶,就会使他卑贱,成为一个鲜廉寡耻之徒;给他民主,会使他骄傲又忘恩负义,成为一个流氓;让他服从法律,服从一种好的管理,努力工作,生活节制,他就会勤劳、愉悦、有道德,成为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公民”。莫里斯在这里所指的民主,是那种以多数人意见统治的暴民统治,不是现代竞选制下的民主。
终于到了签署宪法的时刻了,富兰克林发表了一番充满了智慧的演讲。他说:“我承认,这部宪法有些部分我目前不同意,但我不能肯定我以后会永远不同意。因为我活了这么大年纪,在很多事上,我改变过我的初衷,甚至在重大问题上。我年纪越大就越怀疑自己的判断,越尊重别人的判断。很多人象宗教派别一样,认为自己拥有真理。认为别人若和他有分歧,错在他人。出于这些考虑,我同意这部有缺点的宪法,假如它是缺点的话。我认为中央政府对我们是必要的。任何一种政府,只要善于运作,就会造福人类。我不相信,要是召开另一个制宪会议会会制定出一部更好的宪法”。“在召集一批人的智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召集了这些人的偏见、偏爱、错误观点、地方利益、自私动机。这样的集会能得出十全十美的结果吗?我很惊讶我们己经接近完美了。它也会使我们的敌人惊讶。主席先生,因此我同意这部宪法,我无法期望有比它更好的了。关于它的缺点,我愿为公共利益加以抛弃。我从未说过一句关于这部宪法的缺点的话。缺点生于这个房间,死于这个房间。总之,我冒昧地希望,凡对宪法有反对意见的代表们,能同我一起,在此时怀疑一下自己的一惯正确性,共同来表达我们的一致性。在这个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最后,三个代表没在宪法上签字。弗吉尼亚的埃德蒙·伦道夫说,不签字因为他认为宪法无法通过。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认为,宪法通过,会引发内战,也拒绝签字。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拒绝签名是因为宪法中没有保证公民权利的条款。很多人同意他的看法,结果产生了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四个反对修宪的代表在签署前就回家了,九个支持宪法的人提前退席,没有签字。
最后几名代表在宪法上签字的时候,富兰克林看着主席台后面的一幅画轻声地说,“过去四个月中,我常常在猜测这幅画画的是日出还是夕阳。现在我终于知道了。画上画的是初升的太阳,是新的一天的开始。”
制宪会议是秘密进行的,宪法签署后,宪法就公开了。公开后的宪法引起了人民的强烈反响。百姓们分为护宪派和反对派两大阵营。德拉华州于一七八七年十二月初批准了宪法,宪法批准大会的所有代表都投了赞成票。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州于十二月批准了宪法。乔治亚和康涅迪格州于一七八八年一月批准了宪法。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们二月初投票表决。他们提出,宪法要加保证公民权利的修正案,他们才批准宪法。马里兰州四月底批准了宪法。马里兰州的部分代表要求对政府规划进行修正。南卡罗来纳州五月底批准了宪法。这时已有八个州批准了宪法,再有一个州的批准,宪法就能生效。于是,弗吉尼亚成了众人目光的焦点。
弗吉尼亚是十三个州里最大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宪法批准大会代表中有很多名人,麦迪逊、帕特里克·亨利、乔治·梅森、詹姆斯·门罗、埃德蒙·伦道夫和约翰·马歇尔都在其中。代表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直到六月底,代表们才准备投票。雄辩家反对派领袖帕特里克·亨利说,“你们的总统会很容易地变成国王。你们的参议院的结构很不完备,因此你们最可贵的权力可能被一个小小的少数人破坏;一个小小的少数可能会永久牢固地维持这个政府而不管它有多少缺点。你们所说的制衡在哪里呢?你们的据点将掌握在你们敌人的手上。这一政府的所有优点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性的前提之上:你们的政府官员都是光明正大的人。但万一他们是坏人,按照这个不完善的结构,他们就有权做一切最坏的事。请问,把我们的权力押在长官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个带偶然性的问题上,岂不是要贻笑天下吗?在世界历史上无论何时何地,若把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完全押在统治者是好人这样一个宝上,倒头来没有不是丧失自由的。试问,你们能找出一个相反的例子吗?”亨利在最后发言中说,“虽然我在追求一次伟大的事业中被对方压倒,但我仍将做一名和平的公民,尽一切努力通过和平手段来消除宪法中的缺点。如果大会批准了宪法,我也会觉得,我曾据理力争,虽败犹荣。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会等待和期盼,希望美国独立战争的精神不会丢失,希望新的政府体系能够出现变化,保护人民的安全、自由和幸福。”表决结果,一百六十八票中,护宪派以十票之多通过了宪法。弗吉尼亚州的代表们也要求在宪法中加上权利法案。但新罕布什尔州在几天前就通过了宪法,弗吉尼亚是批准宪法的第十个州。
纽约州在美国东岸的地理中央,要是纽约不批准宪法,国家就会被从中央斩断。因此纽约州对宪法的批准至关重要。于是,汉密尔顿采取拖延战术:他想尽办法把投票日期安排在弗吉尼亚和新罕布什尔通过宪法之后。六月十七日,纽约召开代表会议。汉密尔顿在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就指出《邦联条例》无法修正,只有重新修宪才能保障美国的自由和独立。他还指出:如果接受老的邦联,大陆会议就是一个单一的行政机构,拥有的权力无法得到制衡,以至于效率低下,腐败无能。这就必将产生一个摧毁人民自由的势力,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至少有两种权力可以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在回答州长克林顿的发言中,汉密尔顿说:有人说各州的风俗和利益不同,因此无法建立联邦,但我认为从新罕布什尔到乔治亚的美国人民在最初的政治活动中,风俗和利益的不同可能会产生麻烦,但宪法中的那些伟大的调和精神,会慢慢减轻这方面的压力。六月二十一日和二十六日,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分别通过了宪法,在这个大形势下,七月二十六日纽约州以三十对二十七票通过了宪法。纽约州也要求加上权利法案。
反对宪法的人和赞成宪法的人对宪法有着同样的贡献,他们的要求最后都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了宪法。因此,宪法涵盖了所有制宪代表和对通过宪法有表决权的人的思想。
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宾夕法尼亚名医本杰明·拉什在得知宪法被各州批准的消息后说:“大功告成,我们成为一个国家。”(It is done. We have become a nation.)
世间的一切都会腐败而后死亡,政治制度也一样逃脱不了由腐败而死亡的命运。自古以来,如何避免制度的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就成了古往今来的政治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思考政治制度时必须正视的问题。古希腊以来,就有两种方案:一是柏拉图的政治设计,从一开始就设计一个完美的面面具到的政治制度,而后不事更改,以此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另一个方案,来自亚里士多德,通过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来避免其腐败和灭亡的命运。古人早就知道,世间的一切都在流变之中,现实的制度中,君主制很容易变成暴君统制;贵族制的归宿往往是寡头政治;民主制只要梢不留意就会沦为暴民统治。因此,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立士多德的《雅典宪法》都提倡混合的制度设计,让各种不同政治原则中的矛盾成分同时存在于一个制度中,用这种矛盾实现制度的自我调节,以此来建立一种社会的动态平衡,以避免其腐败和死亡。十八世纪的英国是这种平衡制度的典型:国王有决断权,上院代表贵族和智慧,下院代表民众与社会良心。一七六十年代,即使是英国这样的平衡政府,在北美也会发生横征暴敛这样的事。于是,北美人民就非得从头开始建立一个全新的平衡政府。
一七八十年代的北美和欧洲,是启蒙思想盛行的时代。有二位启蒙思想家对人类政治思想史的影响非同小可,他们是法国人孟德斯鸠和英国人洛克。洛克的学说主要来自常识和理性,他首先明确了政府是工具的概念,并由此确立了一个政权的正当性。他指出当政权的正当性不复存在时,政权的更替是合理的。当时的北美殖民地人民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北美,政权的正当性就是政府必须保障人民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力。一七六零年代以后,英国当局在北美的所作所为完全与政府的正当性背道而驰。于是,北美人民必须自己建立一个全新的政治体制来重建政府的正当性。
孟德斯鸠的理论实在值的深究,他考察了从古自今,东西方的政治制度。他指出任何制度都有其原则、性质、和目的。这里的原则意指一个制度的“精神”,就是使一个政权有其特有的行事方式的原因,它类似于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综合;性质是宪法或政府的形式结构;目的是政权的目标,它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力为目标呢,还是以保障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为目标。已有的政治制度无非是共和制、君主制、专制制度。共和制的主权在民,或部分在于人民,古代的民主和贵族制均属共和制;君主制是一个人即君主依法统治的政府;专制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制度,专制者立法毁法,惟其所欲。孟德斯鸠认为,各种制度有其各自的生命原则:若是共和制没有美德,君主制没有荣誉,专制没有恐惧,这些制度就无法存在。明智而又理智的立法者的使命就是使腐败的政府重返其初衷。在孟德斯鸠,罗马最重要。罗马有着把各种政体都走到头的历史,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和马基雅维里一样,孟德斯鸠指出,当创造一部宪法并给予它生命力的“精神”死去之后,宪法的形式仍可以维持。也就是说,共和制的宪法和法律可以以任何形式存在于任何一种制度之中,不管那制度是君主制还是专制制度。
有了对已有制度的分类后,我们来看看孟德斯鸠是怎样来分析这些制度的。首先是君主制,它的精神是荣誉。君主制中,谈论人的行为用的是高贵,不是善良;说人伟大,不说正义;说非常、绝对,而不说合理。君主制的运作方式是君主通过法律来统治,法律的天然保护者是贵族。那些司法贵族是节制君主权力的潜在权威。这种节制不是与君主为敌,而是通过充当君主与人民之间的权力中介来实现的。孟德斯鸠极力维护贵族的封建特权,因为要一个君主节制其专制意图而守法,必须有独立的法律制度,使生命与财产在该法律制度下有安全保障。这种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孟德斯鸠就是自由。孟德斯鸠深知,专制不必一人所为。大革命时期的法国,这些权力中介丧失殆尽,最终让革命以法律平等为名,从事集体专制。当革命以国家名义行事之时,就不会有任何独立的权力可以平衡它。美国开国诸贤在制宪时,为防止多数暴政,倚重的就是孟德斯鸠的学说:分权和制衡。
孟德斯鸠认为最坏的制度是专制。专制政府没有正当性,因为它不按任何法律原则运作。专制的起源可能来自君主制中腐败的王权。要避免专制,一定要好好监督。专制不讲美德,它的精神是恐惧,专制制度下,没有为荣誉奋不顾身的贵族阶级。真正的贵族,必须独立于君主。人们在专制国家中的雄心,是对专制者取而代之的野心。因此专制不可能稳定长久。专制者使人畏服,无人忠服。专制政府一般亡于政变或外敌入侵。专制的特征是:官员贪婪、黩职、暴力,还有一个以无知迷信为基础的宗教。专制国家的目标,只能维持国内无事,就此而言,它的效率也十分低下。有一天,臣民们不再畏死而反抗其恐怖手段之时,专制制度就会被更替。专制国家表面平静,但与君主和共和制国家相比,毫无和谐可言,只有卑躬屈膝。世上大多数国家不是有过专制制度,就是仍在被专制制度统治着。于是,人们要问,专制是否必然?孟德斯鸠的答案是是的,专制必然是因其起因相似,专制不自然因其连起码的社会安宁都不能保障。专制所以普遍,因其简单。专制不是真正的统治,因为恐惧是有限度的。恐惧是连动物都有的本能,因此不需要多少理解力。以此为统治工具的专制制度一定和无知联系在一起,它的运作不需要太多政治技巧。专制制度在有自尊的人民之间一定不会长久。专制不是真正的统治,对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政治上的授权是必须的,边远地区的地方统治者就会成为地方上的专制者,因此中央永远疑忌地方,这样的制度不会稳定。孟德斯鸠在论及东方专制制度时,把它们归结为气侯的缓慢变化、风俗习惯、和迷信。
孟德斯鸠对共和制最推崇。共和制相对一人依法而治的君主制而言,它是少数人或多数人依法而治。法律由多数人制订,国家依法而治,统治的正当性不言而喻。孟德斯鸠深入地考察了罗马的共和制,他说罗马共和制的生命原则是美德。罗马的美德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对共和国所代表的平等与勤俭的品质具有的自我牺牲精神。古代的民主共和国因此而长久,因此而辉煌。有美德的人会努力维护政治权利。政治权利要是没有行使的意志就只是空壳,平民行使政治权利会引起动荡。孟德斯鸠认为,罗马的阶级之分是其力量而不是弱点。任何阶层的过度行事,都会与另一方的制度权力产生矛盾。在罗马,代表平民的保民官与有君主倾向的执政官之间的冲突,代表着贵族和富人的元老院与保民官和执政官之间的冲突,妥协后的结果是对权力的分享与平衡。在罗马,还有一批武装平民,他们不能用财富来影响政府的政策,但他们的武装是任何当政者都无法忽视的。当政者因此磨练出了一些政治运作的技巧来对付这些很难治理的人民。
孟德斯鸠还说,要想有一个自由长久的政治制度,必须要有好运气、好法律、和民众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治理解力。因恐惧而服从的专制统治,在自由和有美德的人民中是无法做到的。通过人民的恐惧来统治的专制制度,是理性的人经过思考后不可能接受的。
在孟德斯鸠看来,美德导致政治上的节制,这种节制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冲突,要是贵族没有偶尔的倨傲,平民没有对其要求的偶尔过份坚持,社会各阶层就不会使对方节制。罗马的温和而又有节制的政治因此而规范成一部宪法和一般法律,一旦确立了对法律的尊重,立法机构就很容易体现罗马风俗与道德中的美德了。罗马何以消亡,孟德斯鸠说那是由于罗马的军事太过强大,征服的土地过大,边远地区有其自身的风俗与道德而对罗马没有很多的认同,于是美德式微,私财渐富,使那些令罗马政治健康的派系冲突,演化成可以被金钱收卖的权力之争。最后,导致内战,内战一起,遂有皇帝,终有暴君。孟德斯鸠在这强调了一项有名的识别,即历史的“原因”和“场合”的区别。原因是长期的,无法改变的,场合则是成全其原因的目的,是偶然的。偶然的场合是人的意志,是人类指使的产物。历史的原因则来自事物的本质,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所谓“系统”因素。
孟德斯鸠对古代共和国的景慕之情溢于言表,但他认为除了少数例外,近代国家因其规模太大无法用古代共和理念来治理。古代共和国是节制、自由、和平衡政体的典范,光耀古今,是混合政体的范例。斯巴达、雅典、和罗马的政府是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原则混合的结果,终及主权在人民。罗马的执政官相当于国王;元老院代表贵族;通过保民官坚持其主张的人民代表的是民主原则。这种权力的平衡概念在近代演化成了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共和国似乎只能以小取胜,但孟德斯鸠给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例外,那就是古希腊的联邦共和国,那些独立主权的共和国联合为一,保卫各城邦不受外敌和外族的侵略。这种联邦共和国近的有全希腊的联合对抗波斯,远的是传说中的希腊联邦从特洛伊抢回海伦的特洛伊战争。美国制宪诸贤为了宪法能被各州批准,就是用希腊联邦作为例子来说服各州批准宪法的。合众国幅员辽阔,要能有共和国的种种益处,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和古代共和国的理念是其两个重要支柱。最终使得启蒙主义中的主权分立和古代共和国的混合政体荟萃于这个近代最重要的联邦共和国之中。
最后,来看看孟德斯鸠对英国的处理。罗马共和制的精神是美德不是自由。英国宪法才以自由为目的。因此孟德斯鸠把英国另列为一个专题来讨论。十八世纪的英国经历了《大宪章》、一六四零年代的内战和独裁、以及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是当时典型的立宪混合政体,它的好处随处可见,最重要的是它的繁荣和稳定。在孟德斯鸠眼里,英国制度的精神是“自由”,其政治以“自由”为目的。孟德斯鸠以为,要是政治权力不掌握在一个利益集团手里,自由就能得以保障。君主制国家中,司法权不由行政权控制的话,自由就有保障。英国主权分立更进一步,司法不但独立而且司法权本身也由其陪审制度进一步分立。一个陪审团审一次案子,陪审团只负责定罪,而法官负责量刑。英国的立法权则由上院和下院来分享,上院代表着贵族和智慧,下院则代表平民和社会良心。国王和他的政府行事时必须获得法律许可,至少也不能违法,否则一事无成。早期的英国,很多官吏是由国会两院议员担任的。十八世纪的英国,政府若是没有国会多数的支持,内阁将寸步难行。国王通过让两院议员担任行政职务来控制国会。这种腐化其实是英国政府得以运作的关键。孟德斯鸠忽略了这一点,但他很可能是知而不言,他是想强调只有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彻底分裂才是自由的最好的保障。但他认为,自由在君主制国家中一样可以得到保障。孟德斯鸠对英国的处理有两个用意:一是强调权力在英国是高度分立的;二是指出完全的分权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孟德斯鸠如果能活到今天的话,一定会对美国的成立和发展感到欣慰。在美国制宪之时,孟德斯鸠的分权和他提倡的古代共和国的混合政体就是争论的两极。制宪诸贤在制宪会议上的妥协,在孟德斯鸠眼里很可能就是英国和罗马的那种分权和混合政体共存的结果。美国制宪诸贤对立宪政府的看法和孟德斯鸠基本一致,但不是源于孟德斯鸠。制宪诸贤心中可能明白,分权的政府是有极小化倾向的难为政府;混合政府则为强势而易为的政府。美国宪法在其被批准的两年过程中,争执的就是这些。杰弗逊主义和汉密尔顿主义之争、小而独立的地方政府和强大的中央政府之间的争执,基本上就是两个孟德斯鸠之争。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重要性不可估量。
其实,从古自今都一样。人可能是偶然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但是个人的生活目的是一样的,即生存与繁衍。作为群居的人类,从有文明的那天起,就有两个面对挑战的手段,一是征服外部世界的科学技术,二是对自身组织结构和原则的优化。由于外部世界的物质资源日渐稀缺,人们通过对自然知识的积累渐渐地产生了科技。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的权能越来越大,也就越来越自信。这种自信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认为科学和数学是客观的,是能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二是认为可以把科学、数学及社会科学的任何逻辑结论应用于真实世界。自信的人类认为人的理性最重要,从理性出发构造出的科学与数学并不是人类的创造物。代表这类思想的哲学由柏拉图开始,他的理想国和哲学王就是这类精英治国的政治哲学代表。近代以来,又由启蒙运动再度兴起。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话来说,这种自信是一种“致命的自负”。最终,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是现代专制,希特勒的德国和前苏联就是其结果。对人类自身的理性过份自信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结果居然和历史上的专制制度一样,这实在令人深思。这是因为人性固有的弱点和惰性呢?还是人类在与自然的互动中的一种必然倾向呢?有没有可能存在着象经济生活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一样的东西,在人类与自然的互动中起着作用呢?而这种互动产生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原则是人类永远无法预定的呢?还是有其自身的生长和演变规律可以被人类预知呢?即使有这样一种规律,可能因为我们身在其中,而永远都无法得知。那么,我们的传统是否就是这些规律的的积累呢?对一个社会来说,法律、宗教、和意识形态是其最重要的组织原则;那么这些组织原则中是否包含着一些人们无法用理性得知的真理呢?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很重要,都是传统的二元论和多元论哲学无法回答的。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可能会给计划经济的失败和共产主义的失势一个理论上的答案,但是人类的理性是否是有能力解答这些问题呢?我们不得而知。要是人们认定其理性能够完成这个任务,并把他们自认的正确结论强制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那么从事这种实验的社会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没有谁有这种权力,不但没有,民主社会应该防止这样的人出现。从而能防止理性的专制。
幸好在启蒙思想家中有个英国人休谟,作为近代哲学的最重要人物,他不象大多数欧洲大陆的同行们那样盲从理性,而是从理性出发,指出了理性的局限。他的理论中隐含着,人类知识只是人类的创造物而已,是不能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他的名言“理性只是激情的奴隶”就是他运用理性得到的最理性的结论。在尊重常识与传统的英国人眼里,从理性出发构造出的科学只不过是人类的创造物,离开了人是无法独立存在的。而来自科学的任何逻辑结论在应用到日常生活之前,都要经过常识和传统的检验,尤其是有关政治生活的理论。正因为在当时讲英语的世界里,人们认为常识比理性更重要,才可能由此产生出英国政治制度和美国宪法,并垫定了近代国家的主权分立原则。
我们回望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原则的优化过程。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的各种组织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管理手段,也对这些组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些组织中对人们生活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政府、和各类经济体。自启蒙运动起,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原则,不是来自宗教也不是先天的,它们只是一种社会契约。尽管风俗和传统在社会契约中起着极大的作用,但必竟这一切都是人为的,因此人能够改变它。这里一定要提及英国和英国的保守主义,尤其是休谟和后来继承英国自由主义的中坚奥地利人哈耶克。启蒙时代,欧洲大陆的启蒙主义者动则古希腊的民主、罗马的共和,只有智力超群的休谟说,以当今的社会和习俗来论述什么是合理的政府,要比用古代制度来说明问题可靠的多。这种见识来自英国人对常识与传统的尊重,和当时的英国在制度上的优越。如罗素所论,在一个有先进制度的国家中,社会科学理论只是对现有社会的思想观念在理论上的抽象。这种理论在有着落后制度的国家中,则会引起一场革命。因此,在有着先进制度的国家中,大多数思想家是保守的。现在回头来看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给后世带来的影响。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产生了两种政治思潮:一种是英美传统,其结果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其精神的法治和自由市场,认为理性有其局限性,由理性得出的推论,必须由常识和经验来检验,美国和美国的政治体制是这种政治思潮的代表,这一切来自英国对传统和常识的尊重;另一种思潮以法国和普鲁士为代表,这一派人把理性推演到其逻辑极限,最后得到是极权和对理性宗教般的崇拜,希特勒的德国和前苏联是这种政治思潮的代表。这些人,对理性有着过高的估计。又是英国哲人罗素,在上个世纪初对理性和逻辑给出了令人清醒的论述:“理性和逻辑的应用可以从错误的前提推论出任何人们想要的结论”。于是,在运用理性和逻辑时一定要有正确的前提,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怎样得出正确的前题,这实在是一个难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过去的经验中寻找。因此,传统和常识在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哈耶克在左倾思潮盛行的年代,综合了当时心理学、经济学、和哲学的最新发展,指出在传统的二元论和多元论之外还有第三条道路。他说,我们的传统和习俗产生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政治体制甚至伦理体系是无法用理性来解释的,更无法预定,它来自人类为了自身生存而采取的行动。人类可能永远无法了解这些秩序为什么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由此哈耶克提出了“非意图结果”理论,可以说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推论。哈耶克一直在阐述和捍卫的这一理论,它即不是理性主义的也不是宗教的预定论,它阐述的是一种“自发演进秩序”。哈耶克的理论是一幅完整的图画。在二元和多元论的学术传统中,哈耶克描绘了一幅全新的整体的社会图景。在二战后的左倾思潮包围之中,哈耶克几乎是独自一人在支撑着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这其实来自英国和美国的保守传统。
宪政在美国,如托克维耳所言,是天意特别惠顾合众国,他们即有英国人对常识和传统的尊重,又有着最接近大自然的纯朴生活方式。殖民地人民对北美西部的土地要求,自由在于他们是进取的信念,为了保持各殖民地人民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又让他们的自由有了法律保障。美国独立,其意义远不止于政治上的独立。来自旧大陆的人们在此找到了一块道德上和物质上的处女地,独立后又能自行制定出孟德斯鸠意义的宪法和法律,这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在北美,人与自然的互动最终产生出了这样一种人,他们有着一种完全不同于旧大陆的性格:美国性格。这种全新的美国性格,产生出了一种孟德斯鸠意义上的法的“精神”。它即是杰弗逊主义的又是汉密尔顿主义的,它垫定了美国宪法的精神,这种精神从美国建国伊始直到现在从未离开过美国和美国宪法。
jeudi 18 mars 2010
老钱:美国往事: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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